释义 |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等。 《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第十条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