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呢 |
释义 | 质权和留置权在成立条件,客体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 5、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一、浅谈股权质权的实现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当然了在出质股权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且出质人不愿意提供补充担保时质权人也可以提前实现股权质权。另外,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二、简述共有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 2.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动产担保物权,指以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指以内容经常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设立担保物权,如企业担保(浮动担保)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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