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是否最高 |
释义 |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若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再被留置时,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物,在未清偿时变卖留置财物,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我国《民法典》规定,若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且该动产又被留置,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的效力高于抵押权和质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通过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财物并在一定期限超过后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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