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能否对抗抵押权 |
释义 | 留置权能对抗抵押权。留置权为法定物权,抵押权为约定物权,法定物权效力高于约定物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一、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1、成立的条件不同: 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据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产。 2、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的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抵押权只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便可以行使。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3、优先效力不同: 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4、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 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5、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二、抵押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1、抵押权: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留置权: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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