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机关,有义务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监管部门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遏止事故的进一步发展,保护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如果监管部门没有及时采取遏止措施,造成事故损失的扩大,其可能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监督和管理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及时处理和查处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遏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遏止事故的发展,保护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