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
释义 | (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出借人的权利是于合同终止时得要求借用人归还借用物。 在一般情况下,出借人不负有义务。但若借用合同为诺成合同时,出借人有按约定将标的物交给借用人使用的义务。 出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借人故意隐瞒借用物的瑕疵而致借用人受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借用人的权利义务 如合同为诺成合同,借用人有请求出借人交付借用物的权利。否则,借用人并不享有权利。 借用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借用物,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借用人违反义务的,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一、银行卡外借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所有和银行卡相关的经济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对出借人存在以下处理方式: 1、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2、判决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 3、判决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违约合同怎么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 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又如,购买的羊绒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退货就是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 违约后的恢复原状,实践中多显有困难,故举出金钱赔偿,其简便易行,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金钱赔偿时遇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若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代物赔偿,即以其它财产替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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