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追诉时效期限一般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若是刑事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经过五年,或者是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超过十年的,不再追诉。追诉时效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即成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2、行为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3、危险犯,从实施危险并造成险害后果之日起计算; 4、结果犯,从犯罪结果之日起计算; 5、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日起计算; 6、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 7、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起算中断,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