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湖北,对于刑法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贫困县盗窃一千元,其他地区为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湖北省关于调整我省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盗窃、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一千元,其他地区为二千元;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二千元,其他地区为三千元。 二、盗窃、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一万元,其他地区为二万元;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二万元,其他地区为三万元。 三、盗窃、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贫困县(市)为六万元,其他地区为十万元。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发( 1999)4号《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