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构成犯罪未遂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构成犯罪中止的犯罪分子,若其造成了损害结果,则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