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该文,父母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则可以随父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但如有一方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等情况,可优先考虑随该方生活。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