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如下: 1、按份之债的主体是多数人,各自按一定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务; 2、连带债务的主体一方是多数人,多数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务。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身责任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或当事人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