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按份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异同 |
释义 | 一、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 二、相同点是一方当事人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三、不同点: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一、欠款人对应的是什么人 欠款人对应的是债务人。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债务人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负有履行其合同债务的义务,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二、借款人可以享受共同追偿权吗 共同借款人之间是享有追偿权的。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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