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满释放人员不可以做保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刑满释放人员是对曾经犯罪的人的称呼,服刑完毕回归社会,就应该享受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不再被称作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之类的称呼。 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三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