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伤残鉴定申请材料: (一)入院记录; (二)出院记录; (三)出院小结; (四)病历本;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七)事故认定书; (八)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一、伤残鉴定的流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出具。 二、伤残鉴定程序。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如何鉴定伤残等级。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交功能完全丧失,这是一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社交功能极度困难,这属于二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社会交往困难。这是三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社会交往严重受限。这属于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社会交往贫乏。这些属于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交往狭窄。属于六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社会交往能力降低。属于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社会交往受约束。属于八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属于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属于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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