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撤回起诉也能导致 诉讼时效 的中断,只要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不论撤诉与否,不论起诉的意思表示是否传递到义务人,都应该视为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都应当然的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当事人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即表示当事人已经积极行使了自己的请求权。基于诉讼时效设立的法律基础,可见诉讼时效只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请求权,保护双方的权利。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撤诉后,当事人已经用自己的行为表明了没有放弃请求权的态度,虽然可能部分案件存在当事人为保留诉讼时效起诉即撤诉的情形存在,但是不能以权利人的 诉讼 主张没有传递给义务人为由否定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意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