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总部可以解除与加盟商的合同。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标,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无法实现合同目标,都可以解除加盟合同。 法律分析 公司总部有权解除与加盟商的合同。当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违约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并且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加盟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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