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将公司份额转让给外人,采取什么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按将公司份额转让给外人,采取什么方式?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时,分割共有物按照下列方法: 1.当事人约定; 2.共有物可以分割的,按照共有人各自的份额分配共有物; 3.如果共有物不适合分割,如果分割会降低共有物的价值,可以拍卖或出售共有物并分割其价格,或者共有人之一获得共有物,并根据各自的份额向其他共有人支付相应的对价。 二、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需要其他人同意吗 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所以按份共有人出卖自己份额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只需转让自己的份额即可。但是其它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三、共有财产分割适用诉讼时效吗 共有财产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一般适用的是债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作为物权的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也不应当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民法典》 第三百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条【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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