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优先承租权可以约定排除吗 优先承租权不可以约定排除。承租人优先权是法定的,所以租赁合同约定定限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无效,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承租权被侵害的救济方式 优先承租权被侵害的救济方式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优先承租权是法定权利吗 优先承租权不是法定权利,我国《宪法》等法律对此并无规定,但是《民法典》规定了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