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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释义
    法律分析: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要出卖租赁物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得该房屋的权利。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不以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为前提。优先购买权并不因承租人拖欠租金而丧失,仍属于承租人的法定权利。拖欠租金的承租人依然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但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已构成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且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合同解除后,因租赁关系不存在,承租人不再享有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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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