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有的,房管部门属于建设系统,当地没有设相关部门的,可以去当地的建设部门,如:建设局,不过现在都改全称了,建设局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果有房管部门的情况下,全称改为住房保障和管理局了,你可以去当地问一下,县级市肯定会有房管局的,房产证拿不到自己的手里,肯定会有一定的相关问题的,如:相关手续是否办理齐全,你到开发商手里购买的房产,房屋登记费、契税等是否已交清,你问一下你的房屋产权来源对象(开发商)也会明白的,如果找不到原因,那就直接去房管部门了,也就是我说的住房保障和管理局,你的房产肯定是购买而来的,设到交易了,直接去房管部门交易厅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