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什么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要求为: 1、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具有双方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具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由民政局一份以作备案,双方当事人各有一份。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 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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