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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年底的双薪应该如何发放
释义
    年终双薪,也就是所谓的第13个月工资,有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支付13个月工资,但是13个月工资的情况在我国很多企业中非常普遍,是国外企业传过来的一种薪酬方式。有的企业是合同中与职工约定,干满12个月,或者到年底的时候,可以享受第13个月的工资。如果有了这样的约定,企业必须要给职工支付第13个月工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企业给第13个月工资就不能强求。说到工资的标准,国家立法中并没有关于第13个月工资的任何规定,所以第13个月工资给付的额度,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风险提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针对这种情况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在这里,法律对工资的支付的形式是十分明确而肯定的,没有任何例外条件,因此,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借口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因为种种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应当按照劳动部[1995]226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妥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即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的时间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这就是说,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影响到工资发放时,可按规定延期支付工资,而不能以实物顶替工资。风险提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劳动者病假期间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专家指出,这个医疗期,将作为确定待遇的依据,同时,企业不能在医疗期内辞退员工。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风险提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员工未工作到年底,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发放年终奖?
    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年终奖或减少年终奖数额的,应就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举证,如未能证明年终奖发放标准的,应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而导致劳动者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待劳动关系恢复后,用人单位不得据此拒绝发放年终奖。风险提示:年终奖数额的确定问题是此类纠纷的难点,从司法裁判规则中我们总结出年终奖数额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确定:首先,要看劳动双方是否对年终奖有书面约定,包括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书面约定。其次,看劳动者是否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再次,通过年终奖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年终奖数额。
    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相衔接的重要方式。按月发放,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情况,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从以往情况看,绝大部分地区采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失业人员发放现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区,也采用了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按照《条例》规定,应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凭证,失业人员到指定银行兑现。这样做,可以减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金使用量,提高资金的安全性,是发展方向。目前一些还不具备银行代为发放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银行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论采取哪种发放方式,都要保证失业人员能够按期、足额地领到失业保险金。风险提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工资应如何发放?
    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发放工资,不得克扣和暂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代替工资的发放。《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风险提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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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