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1—4级的,服刑期间,劳动酬金照发。办理保外就医、假释和刑满释放手续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相当于36个月、二级32个月、三级28个月、四级24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法律依据: 《罪犯工伤补偿办法》 第七条 罪犯在下列情况下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日常劳动、生产或从事监狱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劳动的二)经监狱安排或同意,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三)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监狱指定,但从事有益于监狱工作或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四)在劳动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职业病种类、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在生产劳动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经监狱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作、残或死亡享受工伤补偿待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