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刑满释放后有权享受原工伤待遇吗? |
释义 | 一、职工刑满释放后有权享受原工伤待遇吗 1、享受原工伤待遇 2、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补偿损失,维持生活。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收入肯定会减少或断绝。为了不使劳动者本人及其所供养的亲属的生活状况恶化,法律特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权利。该项权利不因受工伤的劳动者被判刑而被剥夺。 《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规定,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职工应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劳改人员在被改造期间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但是,这种停止享受是有期限的,受工伤职工刑满释放后,就不再享受该项保障。所以,为了达到工伤保险制度补偿损失、维持生活的作用,在工伤职工刑满释放后,应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二、刑满释放人员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1、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这就是说,无论是谁,如果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者和被劳动教养者也不能被排斥在外。 3、按照《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在职人员因判刑收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计算。 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对这条规定的解释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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