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还享受原工伤待遇吗 |
释义 | 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 一、骨折工伤休息时间规定是多久 骨折工伤休息时间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待遇,按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陪付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三、哪些情形将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下这些情形将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康复或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根据残疾等级享受工伤残疾待遇,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是确定不同程度补偿、合理换岗、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未经劳动能力鉴定,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员工有权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有义务积极配合医疗,否则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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