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才能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取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也说明,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即使符合事实婚姻的实质要件,我国也不承认该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一方起诉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的,人民法院按照分割共有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