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国土局土地上市工作具体由土地拍卖中心负责。流程: (一)区政府向市国土局致函,提出拟上市土地的时间和相关情况,明确土地权属无争议、宗地位置、面积大小、地形示意图、拟上市起始价等相关问题。 (二)拍卖中心审定后,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以拍卖中心名义致函地籍事务中心、规划局、电力局、文化局,要求以上4各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并回函。 (三)拍卖中心在收到回函后,进行现场勘踏,拟定有关资料上报国土局局审会审定。 (四)发出上市拍卖或挂牌公告。 (五)准备上市挂牌或拍卖相关资料文件,待有意竞买者索取。 (六)竞价或召开拍卖会。 (七)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八)组织土地移交。 二、文化局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具体由文物部门负责。流程: (一)文物部门收到函件后,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是否具备考古勘探条件。 (二)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发掘。 (三)出具文物考古意见书。 三、电力局具体工作由投资发展部负责。流程: (一)按照拍卖中心函,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宗地规划条件,拟定电力配套设计方案。 (二)提出电力配套意见,收取相关费用。 (三)出具电力配套设计回函。 四、规划局具体工作有详规处、建管处负责。流程: (一)详规处审定控规方案,根据各业主单位提出的规划调整要求要求是否进行控规调整,并出具详规。(具体控规图由成勘院负责拟定,送详规处确定) (二)建管处根据拍卖中心的函件要求,组织进行并联审批。(若并联审批部门需要详细了解情况的,将会与业主单位联系) (三)建管处根据详规处拟定的控规,提出规划条件。 (四)规划局将规划条件和并联审批意见送拍卖中心和地籍部门。 五、地籍部门 (一)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图纸坐标等数据进行现场确界放线,并据此给出红拨图。 (二)给出拟上市回函。 六、业主单位注意问题: (一)各部门都需要协调。 (二)规划建管处进行并联审批时,所涉及的部门如果业主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特别协调。(如交管局所负责的开口问题) (三)在各项工作进行中,挂牌的需要向市政府或国土局请示或致函说明挂牌条件,拍卖的需要说明竞买者条件(以便拍卖中心在公告时作为条件)。 (四)上市土地必须确保土地权属无争议,场地达到上市要求,并完成打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