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能否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
释义 | 委托人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但要符合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概括约定委托人可以自行处理被委托的事项的,则委托人可以按照约定自行处理。 一、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吗 1、关于委托合同的报酬,根据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规定,主要是规范有偿委托合同,即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三、什么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相互信任,是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的基础。 (2)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委托活动。 (3)委托合同视情况签订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为了使合同增强严肃性,一般应以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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