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18条 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受伤,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219条 医务人员应在诊断和治疗活动中解释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征得其明确同意;如无法或不宜向患者解释,应向患者的近亲属解释,并征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不履行前款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220条 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223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或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而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生产者、供血机构或医疗机构要求赔偿。患者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的,医疗机构有权在赔偿后向责任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生产者和血液供应机构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