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不到高温津贴如何维权? |
释义 |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由于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也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开展维权。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企业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企业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一、南京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据了解,南京高温津贴,仍沿用过去发布的标准,根据规定,南京高温费标准仍然为每人200元/月,支付6、7、8、9四个月,最迟10月底发放完。而且不允许用饮料、冷饮等来代替,必须是现金而且需要缴税。 2017南京高温补贴标准一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目前南京的标准仍然是200元/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户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师傅、邮递员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业员工,可以按此标准领取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有的单位通过发放清凉饮料或者是冷饮券等方式冲抵高温费,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二、温州高温津贴发放范围注意事项 同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2014〕94号),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应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品充抵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物品替代高温津贴。各级工会要做好企业职工关于高温津贴等的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及时核实情况并做出反馈,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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