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开庭有一方不去可以判决。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则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法院开庭有一方不去可以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法院判决是否受到被告人态度的影响,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尽管被告人的态度可能会对法官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法官必须基于证据和法律来做出判决。法官必须在审理案件期间保持中立,并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做出公正的决定。被告人的态度可能会影响法官对证据的解释和解读,但最终的判决必须基于法律和证据。因此,被告人的态度可能会影响判决的过程,但不应该对判决本身产生直接影响。 结语 被告或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或缺席判决处理。被告人态度可能会影响法官对证据的解释和解读,但最终的判决必须基于法律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