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标准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部门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由谁承担 这里的事故车辆鉴定,所指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车辆进行的综合性鉴定,用以确定赔偿费用,那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交通事故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是指为了收集证据,找到交通事故原因,从而正确划分责任和后期鉴定伤残情况而做出的一些鉴定工作而产生的费用。比如车辆刹车、轮胎、灯管、以及转向的检验;血液乙醇的检验;尸体的检验;车速的鉴定等等。交通事故鉴定费用包括交警处理阶段的车辆检测鉴定、伤者伤情鉴定等费用;法院审理阶段的伤者伤残鉴定、车辆损失鉴定等费用。鉴定机关不同,具体收费也就不同患者家属或医疗机构应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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