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要哪些文件 |
释义 | 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商标代理委托书》;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一、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在民法惯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2、一个注册号对应一份备案表;一份备案表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 3、共有商标申请许可备案的,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许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在商标局未予以备案前可以撤回,但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许可人、被许可人双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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