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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倒卖武器装备罪?
释义
    满足下列要件即可判断构成倒卖即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1、本罪的主体为刑法上的军职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将军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一、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二、怎么样才会构成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所谓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档案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所谓转让,是指将档案的所有权转给他人的行为。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这种行为的,将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三、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犯罪构成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我国有关军事法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制度,任何不按规定要求的标准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都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提供,包括为武装部队从事生产、制造、修筑、装配、修理等过程。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的行为表现与上罪同,不再赘述。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国家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和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非任何个人与企业都可以任意成为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观上为过失,即对于提供给武装部队的武器装备及军事设施,不知道是不合格的,对于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还需要对不合格武器装备的数量以及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或者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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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