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是《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规定的退役军人优待对象,依照《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规定享受优待。 《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第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