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由谁决定 |
释义 |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处理人员的回避由什么决定 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处分决定机关或者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当事人需要向哪里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在哪些情形下,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在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审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审判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审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5)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例如:王某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案的承办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审理,他可以书面的方式申请该法官回避。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 法官与对方当事人有特殊关系时能不能申请回避 离婚诉讼中,法官与对方当事人有关系时能申请回避。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申请回避的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这种利害关系,既可能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这些关系,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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