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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内六区小学转学新政策
释义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确因户籍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或所属教育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准许转学,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学生,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的学生。
    2022年转学新规定如下: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法律依据
    《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
    确因户籍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或所属教育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准许转学,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学生,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的学生。
    第十五条 本市学校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
    六年级不得转学。对于确因特殊政策规定,超出办理转学时间需要转学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转入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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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