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公司登记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可以公司撤销登记的情形如下: 一是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二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是超越决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五是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变更股东的流程都有哪些 公司变更股东的流程:携带变更登记申请、变更决议等文件到当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局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到发证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虚报注册资本罪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 所谓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不真实的、伪造的或隐瞒了重要事实的证明文件。 既可以是公司登记申请人伪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与验资机构中的验资人员恶意串通,从而取得虚假的证明文件等。 至于其他欺诈手段,则是指除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外的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如使用虚假的股东姓名、虚构生产经营场所等。 此外,需行为人通过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公司登记,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设立的人是董事会,单位犯本罪的,同时也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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