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
释义 |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个人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即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能说走就走。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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