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风险有: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 不签订劳动合同 ,对新招员工就难以 约定试用期 ,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 试用期期间 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 不签劳动合同 ,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 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还无需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 保护商业秘密 。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可能导致被迫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