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历经20载,受害者是否仍无法寻求正义? |
释义 | 诉讼时效是法律保护权利的一种机制,一般为3年,最长为20年。即使权利人不知道被侵害,超过20年仍可起诉。法院不得主动援引时效抗辩,但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法律分析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民法的功利性越来越凸显,越来越注重维持保护新的民事关系。西方有句法谚: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诉讼时效的就是对此做出的法律保障。一般诉讼时效有3年,起算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而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起算时间比较特殊,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即便权利人不知道被侵害也不再给予法律上的保护,有特殊情况除外。相对人于诉讼中主张时效抗辩的,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综上,超过20年的可以正常起诉,属于正常受诉范围的法院应当受理,诉讼期间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拓展延伸 长久漫漫寻正义路,受害者何时能够终见曙光? 长久漫漫寻正义路,受害者何时能够终见曙光?这个问题困扰着无数受害者和社会公众。20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但仍有许多受害者无法获得应有的正义。正义的追求需要持久的努力和坚定的信念。我们需要加强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性,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支持受害者,倡导公平正义,推动改革。只有在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下,受害者才能终于迎来曙光。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受害者争取更多的正义,让他们能够真正看到光明的未来。 结语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民法的功利性日益凸显,注重保护新的民事关系。诉讼时效作为法律保障,起到维护权利的重要作用。尽管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但超过20年的情况下,权利人仍有正常起诉的权利。然而,我们也应意识到,受害者寻求正义的道路漫长而艰辛。只有通过加强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性,并共同努力推动改革,才能让受害者最终获得应有的正义,看到光明的未来。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受害者争取更多的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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