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财政支付转移情况 |
释义 | 目前我国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包括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及体制补助四种方式。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又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方式。 按照转移支付形式的性质划分,转移支付又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1)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这几部分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维护既得利益,是旧体制的延续,不具有均等化功能。 (2)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在支付过程中按规范和均等化的原则进行,这是国际上通常称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 (3)专项转移支付,服务于中央宏观政策目标,用于增加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的专项拨款,这些重点项目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但其核定并不规范,加之往往被层层截留和被挤占、挪用,其性质属于非均等化转移支付。 (4)其他转移支付,包括上述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三奖一补”转移支付等,其性质属于专项转移支付,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均等化的性质。 总结促进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加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力度。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法律依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第三条规定:下一步改革措施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民生保障措施落实的有效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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