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旧法比较内容 |
释义 | 利用网络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还做了其他的规定,包括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网络产品中擅自插入链接,强制目标跳转,还有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或者卸载他人的合法网络产品的行为,也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我想这次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不正当行为的规制规则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宣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容有什么。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把握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导向性、有效性。突出在重要节日、法规实施日等时段开展宣传;突出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设立、悬挂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标语(图版、横幅),组织开展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专题宣传、举办讲座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的作用,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性和本质,宣传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工作取得的成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和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重要性,制作有宣传教育意义的宣传片,在辖区人流集中的地段组织放映;积极协调通信管理等部门发布公益短信,更大范围的提高舆论引导力和传播力;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型媒体工具,通过发布微信、微博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特供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特供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哪些内容?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条件 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四点: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这是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一般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志。损害或排挤竞争对手这样一种发生在竞争关系之间的违法行为,充分显示了行为人以市场竞争为主观目的,同时也限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只适用于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违法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这也是经营者从事市场竞争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如果经营者以欺骗、假冒、利诱和妨碍的手段,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为代价,获取市场竞争机会,则此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必然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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