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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必须经过房产过户后,房屋赠与合同才成立吗
释义
    赠与房屋的,一定要办理过户登记,房屋赠与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房屋赠与合同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
    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二、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处应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这项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赠与公证应当由赠与人居住地或赠与房产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受理,当然,房产的赠与也能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权发生转移前,可以无任何理由的撤销赠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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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