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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理赔被拒绝,因为既往病史中有结节,该如何维权?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要具体证明被保险人的疾病与既往病史无关。而保险公司也不能以被保险人既往病史中的某一病症为由拒绝所有理赔。同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披露,保险公司也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有关既往病史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既往病史的规定。
    2.《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订立,明确约定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等内容。
    3.《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被保险人有告知义务。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披露的既往病史与保险事故无因果关系,保险人不得以披露的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偿。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披露既往病史或者虚假披露既往病史致使保险人未能核定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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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