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要求入职三个月后补交社保合法吗 |
释义 | 不合法,应当在入职的时候既缴纳社保。 一、八月份签了合同,可以迟一天参加社保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但一些公司因自身统一缴纳社保的时限为当月15号、20号等等,故此在缴纳社保日后入职的不予缴纳当月社保。对于社保缴纳的纠纷,劳动者在寻求帮助时要明确,补缴社保事宜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投诉补缴社保应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保和五险一金 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保和五险一金: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公司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合法吗 不合法。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有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按最低工资或者一个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劳动者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不合法缴纳期间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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