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未遂适用刑事和解吗 |
释义 | 不适用刑事和解。强奸案件属于国家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起诉权。强奸未遂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查证属实后,会移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可以刑事和解的案件:(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1.雇凶伤害他人的;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3.涉及寻衅滋事的;4.涉及聚众斗殴的;5.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6.其他不宜和解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三)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四)熟人之间的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五)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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