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案件起诉后,法院如何处理? |
释义 | 商标侵权案件处理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商标侵权案件中,被起诉人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并收集证据维护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委托代理人可为律师、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商标侵权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错和因果关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会给权利人带来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 法律分析 一、商标侵权被起诉法院如何去处理 因商标侵权被起诉的,被起诉人可以收集证据应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结语 商标侵权案件中,被起诉人有多种方式来处理。他们可以收集证据进行应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并履行法律文书的效力。根据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单位和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发生、违法行为人的过错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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