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判决停止侵权后再次起诉可以吗 |
释义 | (一)判决了就不能再起诉了。 (二)如果判决书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三)如果被告不给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五)《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六)《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七)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商标侵权产品认定是怎样的 (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二)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 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三)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四)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 二、怎样判断商标是否侵权 (一)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二)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三)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权利人渴望侵权人为其所侵权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从而以儆效尤;侵权人希望自己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的少承担赔偿数额,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想要取得自己希望的结果,建议您向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寻求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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