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保与保修的差异:概念、规定与责任区分 |
释义 |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质保期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起算时间是工程竣工之日,期限可自主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保修期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限由法律规定最低限度。双方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的约定自由程度不同,同时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也不同,期满后的效力也不同。 法律分析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6、期满的效力不同 拓展延伸 质保期与保修期的区别及其影响 质保期和保修期是在商品购买中常见的两个概念,它们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在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区别。质保期是指制造商或销售商对商品的质量问题提供的一定时间内的免费修理或更换服务。保修期则是指制造商或销售商对商品的某些特定部件或功能提供的免费修理或更换服务。两者的影响也有所不同,质保期通常涵盖整个商品,而保修期则更加具体,只针对特定部件或功能。因此,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需要了解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以便在需要维修或更换时能够享受相应的权益。 结语 质保期和保修期在概念、期限、起算时间、约定自由度、关联质量保证金和期满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质保期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而保修期则可由双方自主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质保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了解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